一、部門概況
(一)主要職能。
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(jiān)督機關,在相城區(qū)委和市檢察院領導下,依法履行法律監(jiān)督職能,主要職責為:
1.對相城區(qū)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,接受相城區(qū)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(jiān)督。
2.對于叛國案、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政令統(tǒng)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,行使檢察權。
3.對于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,進行偵查。
4.對于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,決定是否逮捕、起訴或者不起訴。并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(jiān)督。
5.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、支持公訴,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、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(jiān)督。
6.對于監(jiān)獄、看守所等執(zhí)行機關執(zhí)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(jiān)督。
7.對于同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(jiān)督。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(jīng)發(fā)生效力的判決、裁定等,發(fā)現(xiàn)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,依法提出抗訴等。
8.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(jiān)督。對人民法院已經(jīng)發(fā)生效力的判決、裁定發(fā)現(xiàn)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,依法提出抗訴等。
9.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、舉報、控告、申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。
10.法律規(guī)定的其他職責
(二)2016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。
2016年是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的開局之年,也是檢察機關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之年,做好新一年的檢察工作責任重大。我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根據(jù)區(qū)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決策部署,緊緊圍繞發(fā)展大局,積極深化檢察改革,堅持嚴格規(guī)范司法,不斷提升檢察工作法治化水平,切實肩負起維護社會大局穩(wěn)定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、保障人民安居樂業(yè)的責任,為相城區(qū)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一是圍繞全區(qū)發(fā)展大局,堅定不移承擔司法保障重任。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了“十三五”時期發(fā)展目標并提出“五大發(fā)展理念”,對新形勢下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大局提出了全新的要求。我們將緊緊圍繞“五位一體”的總體布局和“四個全面”的戰(zhàn)略布局,堅持把檢察工作融入相城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大局,服務保障創(chuàng)新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發(fā)展。突出加強對知識產(chǎn)權的司法保護,保護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成果;積極服務城鄉(xiāng)一體化建設,加強對涉農(nóng)補貼、科技項目補貼等財政扶持資金和補助資金的監(jiān)督,助力協(xié)調(diào)發(fā)展;開展服務“美麗相城”建設專項工作,嚴厲打擊危害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各類犯罪,加強對環(huán)境公共利益的保護,服務綠色發(fā)展;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主體合法權益,營造開放有序的法治環(huán)境;將保民生、護民權落實到工作每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,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,保障共享發(fā)展成果。
二是圍繞促進公平正義,主動有為履行法律監(jiān)督職責。當前,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生深刻變化,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(qū),社會矛盾多發(fā),刑事犯罪案件數(shù)量繼續(xù)增長,金融犯罪案件呈現(xiàn)多發(fā)趨勢。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,刑法修正案(九)對貪污賄賂案件定罪量刑標準作出重大修改,進一步加大檢察機關查辦案件難度。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,人民群眾對維護司法公正的呼聲越來越高,對法律監(jiān)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。檢察機關必須直面壓力和挑戰(zhàn),更加有效打擊犯罪,妥善化解矛盾,主動防控風險,加強法律監(jiān)督。我們將突出打擊暴力犯罪、涉眾型金融犯罪、賭博犯罪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的犯罪,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,努力維護社會安全穩(wěn)定,保障人民安居樂業(yè)。繼續(xù)保持反腐敗高壓態(tài)勢,推行信息化工作模式,助推辦案方式向“智慧偵查”轉(zhuǎn)型,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效率和效果;深入探索黨委領導下的社會化預防機制,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、廉潔從政。切實加強對立案、偵查、審判和執(zhí)行活動的法律監(jiān)督,拓寬民事、行政法律監(jiān)督渠道,提升監(jiān)督效果,著力解決執(zhí)法不嚴、司法不公問題。狠抓自身司法規(guī)范化建設,深化以案件信息公開為核心的檢務公開,構建開放、動態(tài)、透明、便民陽光檢察機制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
三是圍繞司法改革部署,積極穩(wěn)妥落實各項檢察改革任務。2016年是全面深化檢察改革的關鍵之年,各項改革舉措將陸續(xù)扎根落地,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模式、隊伍管理模式帶來重大變革。我們將牢牢把握檢察改革的正確方向,堅決支持改革,積極投身改革。要重點了解干警對檢察改革的想法,做好正面引導,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識,確保隊伍思想穩(wěn)定。繼續(xù)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、檢務公開等改革,不斷鞏固改革成果。立足實際做好司法責任制、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等司法體制改革的準備工作,確保平穩(wěn)過渡、有序銜接。
四是圍繞提升司法能力,持之以恒建設高素質(zhì)檢察隊伍。高素質(zhì)的檢察隊伍是確保檢察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。我們要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穿于從嚴治檢的全過程,堅持政治建檢,補足檢察干警精神之“鈣”;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“兩個責任”,加強紀律作風建設,始終把黨的紀律和規(guī)矩挺在前面,保持對自身腐敗的零容忍,引領檢察隊伍繃緊廉潔之弦,守住公正底線。圍繞正規(guī)化、專業(yè)化、職業(yè)化要求,大力開展形式多樣、分層分類的學習培訓和崗位練兵,努力提高隊伍司法辦案能力。更加主動自覺地接受人大、政協(xié)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,密切與代表、委員的聯(lián)系,及時報告工作,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,不斷改進和提高檢察工作。
(三)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。
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目前共有辦公室、政治處、監(jiān)察室、偵查監(jiān)督科、公訴科、反貪污賄賂局、反瀆職侵權局、民事行政檢察科、控告申訴檢察科、職務犯罪預防科、檢察信息技術科、法警大隊、案件監(jiān)督管理科13個內(nèi)設機構。另外設有一個派駐黃埭鎮(zhèn)檢察室。
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下設案件管理中心一個全額撥款事業(yè)單位。
(四)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(jù)及測算分析情況。
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》,圍繞2016年檢察中心工作,結(jié)合以前年度部門預算及決算情況,合理編制2016年部門預算。
二、2016年度部門預算表
各表說明如下。
(一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。
1.收入預算
(1)財政撥款:指由一般公共預算、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(shù)。
(2)一般公共預算:包括公共財政撥款(補助)資金、專項收入、納入財政管理非稅資金。
(3)財政專戶管理資金: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(主要是教育收費)、其他非稅收入。
(4)其他資金:指行政事業(yè)單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項收入,主要包括單位經(jīng)營收入、利息收入、債務收入等。
2.支出預算
(1)功能分類: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“類”級科目填列。
(2)經(jīng)濟分類(支出用途):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、項目支出、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填列。
①基本支出:包括人員經(jīng)費、商品和服務支出(定額)。其中,人員經(jīng)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。
②項目支出:指區(qū)級預算單位為履行部門單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、發(fā)展性和資本性項目支出,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。
③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:指區(qū)級各預算單位內(nèi)部上下級補助的收支情況。
(二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入預算總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。填列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》收入數(shù)一致。
(三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。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》支出數(shù)一致。
(四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。財政撥款收入數(shù)、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》的財政撥款數(shù)對應一致。
(五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。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》的財政撥款數(shù)一致,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“項”級細化列示。
(六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。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》的基本支出數(shù)一致,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(jīng)濟分類“款”級細化列示。
(七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。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》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數(shù)一致,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“項”級細化列示。
(八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總體收支預算情況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數(shù)、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》的一般公共預算數(shù)對應一致。
(九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》的一般公共預算一致,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“項”級細化列示。
(十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》的基本支出數(shù)一致,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(jīng)濟分類“款”級細化列示。
(十一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。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(shù)應與《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》的“商品和服務支出”支出數(shù)一致,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(jīng)濟分類“款”級細化列示。在財政部有明確規(guī)定前,“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”暫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“商品和服務支出”經(jīng)費。
(十二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表說明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安排的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情況。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是指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、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;會議費指單位按規(guī)定召開會議直接發(fā)生的住宿費、伙食費、會場費用、交通費、辦公用品費、材料印刷費、醫(yī)藥費等支出;培訓費是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展培訓直接發(fā)生的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場地費、講課費、培訓資料費、交通費、其他費用等支出。
(十三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
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資金安排情況。采購組織形式為:集中采購、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。采購品名稱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品分類目錄》規(guī)定品名稱填寫。
三、2016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
(一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收支總預算為2344.52萬元,其中:
1.收入預算
(1)財政撥款(一般公共預算)2344.52萬元。
2.支出預算
(1)按功能科目分類,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61.78萬元,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24.70萬元,住房保障支出258.04萬元。
(2)按支出用途分類,包括基本支出2034.52萬元,項目支出310.00萬元。
(二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入預算總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收入總計為2344.52萬元,均為公共財政撥款(補助)資金。
(三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支出合計為2344.52萬元,其中基本支出2034.52萬元,項目支出310.00萬元。
(四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2344.52萬元,其中:
1.收入預算
(1)財政撥款(一般公共預算)2344.52萬元。
2.支出預算
(1)按支出用途分類,包括基本支出2034.52萬元,項目支出310.00萬元。
(五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(shù)為2344.52萬元,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1.78萬元,占87.94%;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24.70萬元,占1.05;住房保障支出258.04萬元,占11.01%。
1.公共安全支出2061.78萬元,主要用于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。如保障機構正常運轉(zhuǎn)、開展司法活動所發(fā)生的基本支出、項目支出。
2.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124.70萬元,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。
3.住房保障支出258.04萬元,主要用于按規(guī)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、新職工補貼以及發(fā)放的提租補貼支出。
(六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數(shù)為2034.52萬元,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476.05萬元,占72.55%;商品和服務支出253.34萬元,占12.45%;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5.13萬元,占15.00%。
(七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沒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。
(八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總預算為2344.52萬元,其中:
1.收入預算
(1)一般公共預算2344.52萬元。均為公共財政撥款(補助)資金。
2.支出預算
(1)按支出用途分類,包括基本支出2034.52萬元,項目支出310.00萬元。
(九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數(shù)為2344.52萬元,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1.78萬元,占87.94%;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24.70萬元,占1.05;住房保障支出258.04萬元,占11.01%。
1.公共安全支出2061.78萬元,主要用于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。如保障機構正常運轉(zhuǎn)、開展司法活動所發(fā)生的基本支出、項目支出。
2.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124.70萬元,主要用于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。
3.住房保障支出258.04萬元,主要用于按規(guī)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、新職工補貼以及發(fā)放的提租補貼支出。
(十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數(shù)為2034.52萬元,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476.05萬元,占72.55%;商品和服務支出253.34萬元,占12.45%;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5.13萬元,占15.00%。
(十一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數(shù)為253.34萬元,主要包括:辦公費、印刷費、水費、電費、郵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差旅費、因公出國(境)費用、維修(護)費、租賃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、公務接待費、專用材料費、勞務費、工會經(jīng)費、福利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、其他交通費用。
(十二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表說明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數(shù)為31.00萬元,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5.00萬元,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2.00萬元,公務接待費5.00萬元,會議費3.00萬元,培訓費6.00萬元。2015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數(shù)為47.00萬元,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0.00萬元,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1.00萬元,公務接待費7.00萬元,會議費3.00萬元,培訓費6.00萬元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比2015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一般公共預算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減少16.00萬元,下降34.04%。其中因公出國(境)費增加5.00萬元,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維護費減少19.00萬元,下降61.29%,公務接待費減少2.00萬元,下降28.57%,會議費、培訓費與2015年度持平。
以上各項費用變動的主要原因是:因公出國(境)列支5.00萬元預算;公務用車改革,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在用車輛減少至6輛,相應減少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維護費;嚴格貫徹執(zhí)行中央八項、省委十項和蘇州市委十二項規(guī)定,嚴控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支出。
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基本定義: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包括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因公出國(境)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費、雜費、培訓費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,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,包括公務用車和執(zhí)法執(zhí)勤用車;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會議費基本定義為單位在會議期間按規(guī)定開支的住宿費、伙食費、會議室租金、交通費、文件印刷費、醫(yī)藥費等支出。
培訓費基本定義為除因公出國(境)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。
(十三)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金額為52.44萬元,均為貨物類通用設備。采購組織形式均為分散采購。
附件2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支預算總表
公開表一 單位:萬元
收 入 預 算 |
支 出 預 算 |
||||
項目名稱 |
金額 |
功 能 分 類 |
支 出 用 途 |
||
功能科目名稱 |
金額 |
項目名稱 |
金額 |
||
一、財政撥款 |
2344.52 |
一、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|
|
一、基本支出 |
2034.52 |
(一) 一般公共預算 |
2344.52 |
二、外交支出 |
|
二、項目支出 |
310.00 |
(二) 政府性基金預算 |
|
三、國防支出 |
|
三、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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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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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公共安全支出 |
2061.7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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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其他資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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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教育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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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科學技術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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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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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 |
24.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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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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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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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城鄉(xiāng)社區(qū)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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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農(nóng)林水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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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交通運輸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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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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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商業(yè)服務業(yè)等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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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金融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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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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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、住房保障支出 |
258.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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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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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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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、其他支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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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年收入小計 |
2344.52 |
當年支出小計 |
2344.52 |
||
上年結(jié)轉(zhuǎn)資金 |
|
結(jié)轉(zhuǎn)下年資金 |
|
||
收入合計 |
2344.52 |
支出合計 |
2344.52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收入預算總表
公開表二 單位:萬元
項 目 名 稱 |
金 額 |
|
收 入 總 計 |
2344.52 |
|
一、一般公共預算 |
小 計 |
2344.52 |
公共財政撥款(補助)資金 |
2344.52 |
|
納入預算管理非稅資金 |
|
|
專項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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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二、政府性基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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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三、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|
小 計 |
|
專戶管理教育收費 |
|
|
其他非稅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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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四、其他資金 |
小 計 |
|
經(jīng)營收入 |
|
|
其他收入 |
|
|
債務資金(銀行貸款) |
|
|
五、上年結(jié)轉(zhuǎn)和結(jié)余資金 |
小 計 |
|
其中:動用上年結(jié)轉(zhuǎn)和結(jié)余資金 |
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支出預算總表
公開表三 單位:萬元
合 計 |
基 本 支 出 |
項目支出 |
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|
結(jié)轉(zhuǎn)下年資金 |
2344.52 |
2034.52 |
310.00 |
|
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
公開表四 單位:萬元
收 入 預 算 |
支 出 預 算 |
||
項 目 名 稱 |
金 額 |
支 出 用 途 |
|
項 目 名 稱 |
金 額 |
||
一、一般公共預算 |
2344.52 |
一、基本支出 |
2034.52 |
二、政府性基金預算 |
|
二、項目支出 |
310.00 |
|
|
三、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|
|
|
|
|
|
收入合計 |
2344.52 |
支出合計 |
2344.52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五 單位:萬元
功能科目代碼 |
功能科目名稱 |
金 額 |
|
合 計 |
2344.52 |
204 |
公共安全支出 |
2061.78 |
20404 |
檢察 |
2061.78 |
2040401 |
行政運行 |
1751.78 |
2040402 |
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務 |
210.00 |
2040409 |
“兩房”建設 |
100.00 |
208 |
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 |
24.70 |
20805 |
行政事業(yè)單位離退休 |
24.70 |
2080501 |
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|
24.70 |
221 |
住房保障支出 |
258.04 |
22102 |
住房改革支出 |
258.04 |
2210201 |
住房公積金 |
137.13 |
2210202 |
提租補貼 |
120.91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六 單位:萬元
科 目 編 碼 |
科 目 名 稱 |
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數(shù) |
|
合 計 |
2034.52 |
301 |
工資福利支出 |
1476.05 |
30101 |
基本工資 |
193.28 |
30102 |
津貼補貼 |
1206.55 |
30104 |
社會保障費 |
76.22 |
302 |
商品和服務支出 |
253.34 |
30201 |
辦公費 |
40.00 |
30202 |
印刷費 |
3.00 |
30205 |
水費 |
2.00 |
30206 |
電費 |
36.00 |
30207 |
郵電費 |
4.00 |
30209 |
物業(yè)管理費 |
38.00 |
30211 |
差旅費 |
5.00 |
30212 |
因公出國(境)費用 |
5.00 |
30213 |
維修(護)費 |
12.00 |
30214 |
租賃費 |
8.00 |
30215 |
會議費 |
3.00 |
30216 |
培訓費 |
6.00 |
30217 |
公務接待費 |
5.00 |
30218 |
專用材料費 |
2.00 |
30226 |
勞務費 |
6.00 |
30228 |
工會經(jīng)費 |
10.05 |
30229 |
福利費 |
7.56 |
30231 |
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|
12.00 |
30239 |
其他交通費用 |
48.73 |
303 |
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|
305.13 |
30302 |
退休費 |
24.70 |
30307 |
醫(yī)療費 |
22.18 |
30311 |
住房公積金 |
137.13 |
30312 |
提租補貼 |
120.91 |
30399 |
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|
0.21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七 單位:萬元
功能科目代碼 |
功能科目名稱 |
金 額 |
|
合 計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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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總表
公開表八 單位:萬元
收 入 預 算 |
支 出 預 算 |
||
項 目 名 稱 |
金 額 |
支 出 用 途 |
|
項 目 名 稱 |
金 額 |
||
一、一般公共預算 |
2344.52 |
一、基本支出 |
2034.52 |
1、公共財政撥款(補助)資金 |
2344.52 |
二、項目支出 |
310.00 |
2、納入預算管理非稅資金 |
|
三、部門上下級補助支出 |
|
3、專項收入 |
|
|
|
收入合計 |
2344.52 |
支出合計 |
2344.52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九 單位:萬元
功能科目代碼 |
功能科目名稱 |
金 額 |
|
合 計 |
2344.52 |
204 |
公共安全支出 |
2061.78 |
20404 |
檢察 |
2061.78 |
2040401 |
行政運行 |
1751.78 |
2040402 |
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務 |
210.00 |
2040409 |
“兩房”建設 |
100.00 |
208 |
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 |
24.70 |
20805 |
行政事業(yè)單位離退休 |
24.70 |
2080501 |
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|
24.70 |
221 |
住房保障支出 |
258.04 |
22102 |
住房改革支出 |
258.04 |
2210201 |
住房公積金 |
137.13 |
2210202 |
提租補貼 |
120.91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十 單位:萬元
科 目 編 碼 |
科 目 名 稱 |
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數(shù) |
|
合 計 |
2034.52 |
301 |
工資福利支出 |
1476.05 |
30101 |
基本工資 |
193.28 |
30102 |
津貼補貼 |
1206.55 |
30104 |
社會保障費 |
76.22 |
302 |
商品和服務支出 |
253.34 |
30201 |
辦公費 |
40.00 |
30202 |
印刷費 |
3.00 |
30205 |
水費 |
2.00 |
30206 |
電費 |
36.00 |
30207 |
郵電費 |
4.00 |
30209 |
物業(yè)管理費 |
38.00 |
30211 |
差旅費 |
5.00 |
30212 |
因公出國(境)費用 |
5.00 |
30213 |
維修(護)費 |
12.00 |
30214 |
租賃費 |
8.00 |
30215 |
會議費 |
3.00 |
30216 |
培訓費 |
6.00 |
30217 |
公務接待費 |
5.00 |
30218 |
專用材料費 |
2.00 |
30226 |
勞務費 |
6.00 |
30228 |
工會經(jīng)費 |
10.05 |
30229 |
福利費 |
7.56 |
30231 |
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|
12.00 |
30239 |
其他交通費用 |
48.73 |
303 |
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|
305.13 |
30302 |
退休費 |
24.70 |
30307 |
醫(yī)療費 |
22.18 |
30311 |
住房公積金 |
137.13 |
30312 |
提租補貼 |
120.91 |
30399 |
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|
0.21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十一 單位:萬元
科 目 編 碼 |
科 目 名 稱 |
機關運行經(jīng)費支出預算安排數(shù) |
|
合 計 |
253.34 |
302 |
商品和服務支出 |
253.34 |
30201 |
辦公費 |
40.00 |
30202 |
印刷費 |
3.00 |
30205 |
水費 |
2.00 |
30206 |
電費 |
36.00 |
30207 |
郵電費 |
4.00 |
30209 |
物業(yè)管理費 |
38.00 |
30211 |
差旅費 |
5.00 |
30212 |
因公出國(境)費用 |
5.00 |
30213 |
維修(護)費 |
12.00 |
30214 |
租賃費 |
8.00 |
30215 |
會議費 |
3.00 |
30216 |
培訓費 |
6.00 |
30217 |
公務接待費 |
5.00 |
30218 |
專用材料費 |
2.00 |
30226 |
勞務費 |
6.00 |
30228 |
工會經(jīng)費 |
10.05 |
30229 |
福利費 |
7.56 |
30231 |
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|
12.00 |
30239 |
其他交通費用 |
48.73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、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預算表
公開表十二 單位:萬元
合計 |
因公出國(境)費 |
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|
公務接待費 |
會議費 |
培訓費 |
||
小計 |
公務用車購置費 |
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|
|||||
31 |
5 |
12 |
|
12 |
5 |
3 |
6 |
2016年度蘇州市相城區(qū)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采購預算表
公開表十三 單位:萬元
采購品目大類 |
項目名稱 |
經(jīng)濟科目 |
采購物品名稱 |
采購組織形式 |
金額 |
合計 |
|
|
|
|
52.44 |
一、貨物A |
|
|
|
|
52.44 |
|
辦公設備購置 |
31002 |
通用設備 |
分散采購 |
34.84 |
|
信息網(wǎng)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|
31007 |
通用設備 |
分散采購 |
17.60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二、工程B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三、服務C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注:1.采購組織形式為:集中采購、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。
2.采購品目名稱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(財庫〔2013〕189號)規(guī)定品目名稱填寫。